國家發改委發布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
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,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,完善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,根據《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<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>的決定》(國發[2005]40號),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05年本)》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》(簡稱《目錄》),該《目錄》已經中國人民共和國家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正式發布,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。《目錄》仍維持2005年本的分類方式,不屬于鼓勵類、限制類和淘汰類,但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和政策規定的,為允許類,允許類不列入目錄。
《目錄》中涉及日用玻璃行業的有:
一、鼓勵類:
25、節能環保型玻璃窯爐(含全電熔、電助熔、全氧燃燒技術)的設計、應用;廢(碎)玻璃回收再利用
26、輕量化玻璃瓶罐(輕量化度L≤1.0的一次性使用小口徑玻璃瓶)工藝技術和關鍵裝備的開發與生產
二、限制類:
10、玻璃保溫瓶膽生產線
11、3萬噸/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產線
12、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備玻璃配合料及秤量
13、未達到日用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規定指標的玻璃窯爐
三、淘汰類:
22、燃煤和燃發生爐煤氣的坩堝玻璃窯,直火式、無熱風循環的玻璃退火爐
23、機械定時行列式制瓶機。